[留言]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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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02:42:48
区长您好,我是原轮渡新村的居民,所住房屋为原铁路轮渡所承祖的平房,因肉厂周边棚改拆迁,于2020年4月搬迁,距今已有3年,当时选择的是货币化补偿,时至今日1、一直没有拿到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当时拆迁办工作人员写好协议后让我们签字拿回去盖章就没下文了)。2、一直没有拿到补偿款。3、肉厂周边棚改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1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但因一直没有拿到补偿款无法购房,一直在外租房子住,时至今日已有三年,6个月的安置费远远不够。况且安置费一分钱都没领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恳请政府部门尽快落实补偿到位,让百姓可以安居乐业!